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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一副经理醉酒猝死 律师:醉酒致死不算工伤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1月06日作者:南方日报 赵新星

      临近年关,发年终奖无疑是件喜事,但47岁广西男子肖家祯却在年终宴请时醉酒猝死,喜事变成了悲剧。据其老乡称,肖家祯被灌了至少1斤“红星二锅头”,在饭桌上便已醉得不省人事,第二天早上发现时已死亡多时。

 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宇星告诉记者,醉酒致死不被认定为工伤,但公司有义务给予员工家属一定的死亡抚恤金。

 

家属要求按工伤赔偿


  据死者肖家祯的老乡说,因为2010年工作成绩好,南奥物业管理公司的刘经理领到了一笔年终奖金,便在去年12月29日晚宴请肖家祯及其他同事吃饭。肖家祯因为是保洁队副经理,还要不时替席上的客人挡酒,还没下饭桌便已醉得不省人事。

  第二天上午,由于迟迟不见肖家祯上班,公司一位主管领导多次给他打电话但无人接听,遂与同事一起赶到他的出租屋,才发现他躺在床上已经一动不动了。

  “我爸爸是为工作应酬才出事的,我们要为他讨说法。”肖家祯女儿肖萌说。“这完全不属于工作应酬。”刘副总认为,“我们公司12月25日开年会时还向员工强调过要少喝酒,平时基本没有应酬。”

 

律师:醉酒致死不算工伤


 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宇星律师表示,要确定醉酒是因公还是因私通常会有争议,不过按照工商管理条例规定,醉酒致死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的。“虽然有些省份认为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导致,醉酒死亡也认定为工伤,但在广东,即便是尸检认定为醉酒死亡,也不能获得工伤认定。”

  陆宇星建议,员工猝死,一般情况下其所在公司有义务赔偿家属一笔抚恤金,总额为死者15个月的工资总和。只要死者与所在公司有劳动关系,家属都可通过法律渠道寻求赔偿。